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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乍现杀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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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大早,猫了自家花园里打理种下去的土豆、玉米、西红柿。要说这三样东西,那可不得了。

    先说土豆,俗称马铃薯,祖籍南美洲,最早是印加族人开始种植的,叫“扒扒”,不仅可食用,当时还被当药用。1537年才传入欧洲,进入中国最早记载为清朝康熙三十九年(公元1700年〕刻印的福建《松溪县志》。土豆每年可栽种两季:春土豆、秋土豆、亩产4000斤左右,高产的可达5000斤。马铃薯产量高,对环境的适应性较强,利用块茎无性繁殖时,在土温5-8的条件下即可萌发生长,最适温度为15-20。适于植株茎叶生长和开花的气温为16-22。夜间最生态环境块茎形成的气温为10-13(土温16-18),绝对是适合长安附近种植的。

    接着说玉米,原长美洲,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后才辗转流传至欧洲和中亚。明朝嘉靖年间,据说才由到麦加朝圣的回教徒带来中国,所以又有“西番麦”,“西天麦”之称。最初是皇帝的专利品,故有“御麦”之称。后来才在华北一带种植,一直到清代,才推广到南方。玉米喜温,种子发芽的最适温度为25~30。玉米为短日照的四碳植物,在砂壤、壤土和粘壤土均能生长,H6.5~7.0最适宜。耐盐碱力较差。玉米全生育期90~150天。可分为苗期、穗期、花粒期3个生育阶段。我手里的玉米种是超甜玉米新一代特色品种——含2超甜基因的“种都水果玉米”,这种玉米美味如甜牛奶,并像水果一样摘下就可以生吃。亩产可达到900公斤左右,若种植得当,达到1100公斤以上的高产,也不是不可能的。

    最后说西红柿,也称番茄,最早生长在半生半长在秘鲁的丛林中,当时叫“狼桃”,由于它色彩极为鲜艳?最初人们都认为它是一种毒果。到了16世纪,英国有一位名叫俄罗达拉里的公爵游历来到了秘鲁,非常喜欢当地这种桃,于是,他把它带回英国皇宫,作为珍贵的礼品奉献给他的情人——当时的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从那以后,西红柿在异国他乡的土地上被大量地种植,但只限于观赏。到了18世纪,法国有一位画家禁不住诱惑,决心冒死尝一尝这“狼桃”果的滋味。结果发现这种果实酸甜可口。至此,西红柿才在欧洲开始广泛种植。至明朝中期,番茄才传入中国。番茄是庭院(露地)蔬菜中的“菜魁”,其深受欢迎的原因有二:一是极易种植,只要阳光、水分充足,则有开花结果之强势;二是自然成熟的番茄,口感极佳!比之超市所售番茄,不可同日而语。但番茄虽易种植,却对低温极其敏感(经霜的番茄苗,如同被开水泡过一般),故春天移栽,切忌过早。要说我手里的番茄种子,可是号称亩产之王的荷兰番茄,亩产可达到6000公斤到7500公斤,口味甘甜微酸,清香可口,可谓生吃做菜两相宜。当初我可是想作为村里的支柱产品才买的。

    细细的给种下去的种子浇水后,有精心培了一遍肥,一个人在院子里忙的浑天黑地,却乐此不疲。

    为了不给笨笨可乘之机,专门让人给园子用篱笆围了起来,又关照双儿,绝对不能让笨笨接近我这园子十米之内,双儿执行起命令来那是没话说,直接给笨笨赶了外院里,连笨笨的窝都挪出去了。就为这个,笨笨这两天还闹情绪,结果在双儿的强力镇压下,老实了。

    忙完,蹲了田边上看看自己这两亩田,流着口水傻笑,这得好好种,等种出来就在庄子上推广,呵呵,到时候,前景无限啊!

    “乐休!”听声音就知道是程福之。

    “咋了?”我站起身,果然看见程福之风风火火的走过来。这货进我家就跟进自己家一样,也没啥忌讳的。上下打量了福之一遍:“昨晚上回去没被老爷子拾掇?以为你今天躺了家里疗伤呢!”

    “呵呵!”程福之笑笑:“有老娘护着,老爹没敢动手!”

    昨晚上这货一嗓子“原来是你”,直接震惊全场,清河公主李敬更是急得直给程福之打眼色。

    连李大帝都问:“福之为何如此惊讶?”

    结果程福之眨眨眼,挠挠头说:“小时候见过公主,后来一直没见面,直到上次游曲江的时候,远远看见一个佳人,当时就一直记挂了心上。结果今日见了公主才知道,当时的佳人就是公主,一时喜不自禁,所以忘形。还请陛下责罚!”

    清河公主李敬听了这话,脸色才轻松下来,但还是横了福之眼。我刚好就在福之后面,两个人的小动作看的那是一清二楚,想来老妖精夫妇也看见了。也就李大帝和长孙皇后因为位置关系,没看见罢了。

    这种场面,当然不会有人打破砂锅问到底的来拆穿福之的假话,所以也有被他混过去了。

    李大帝还乐呵呵的说了句:“原来你还是个多情种子,不过也算一段佳话了。”

    后来大家散场,老妖精直接给程福之提溜了回去,我也没机会问他,原本以为又要一场家庭暴力了,想不到有护犊子程裴氏在,福之这关倒也过的轻松。

    “你跟清河公主两个眉来眼去的,到底闹啥幺蛾子?”给身上土拍拍,我问道。

    “你看出来啦?”程福之一脸惊异。

    “傻子才看不出来!”我鄙视的看看程福之,这货就不是块儿演戏的料子!

    “那是,你那么聪明个人,啥能瞒的过你呀!”程福之笑的开心,眼睛里居然有一丝小得意?!直接给在“客回头”酒楼发生的事儿跟我讲了一遍:“当时只觉得那小子娘娘腔,不合我脾性,谁知道她就是清河公主呢!”

    “你小时候不是见过清河公主么?”我问道。

    “那才几岁,这么多年了,早忘了长啥样子了。”程福之大大咧咧的说道。

    这到是,我点点头,别说小孩子长的变化快,就是一个十几年不见的老同学猛的出现在你眼前,你也要看清楚了才能认出来不是。

    “今儿来找我啥事儿?”给锄头抗了肩膀上,程福之这家伙来了,今儿这种地的时间就算结束了。

    “约你明儿去打猎!”程福之起劲了。

    “打猎?”我这兴头儿也上来了:“还有谁?”

    “你、我、加上宝琳三个人!”程福之掰着指头数着:“加几个护卫。”

    宝琳?该不会是尉迟恭那老东西的儿子尉迟宝琳吧?

    “这宝琳是谁?”我试探的问道。

    “鄂国公的儿子啊,还能是谁?”程福之一脸理所当然。

    “不去!”一捂额头,我痛苦的叹口气:“我昨晚都那样了,咋尉迟老黑还不放过我呢?”

    “其实吧,听说昨晚尉迟红对你的印象好的不的了!”程福之一脸得意。

    “啥?!你不是说她最讨厌文邹邹的书生,最恨人吟诗做曲儿了啥的么?”我一愣。

    “五岁以前差不多就那样子!五岁以后,我也没见过那丫头。”程福之笑的开心:“你又没问我她现在喜欢啥?”

    天旋地转,两眼发黑。谁说老实人不会演戏的?我早该想到,这老妖精的种儿,怎么可能是个缺心眼儿。

    “程福之,你要死呀你,我这么帮你,你居然害我?”我一把给锄头抡了一边儿,掐着程福之的脖子叫道。

    力气没他大,程福之俩手一撸,就给我胳膊架了一边儿去:“呵呵,好兄弟应该同患难嘛,我都去当这驸马了,怎么能忍心看了乐休你形影孤单呢?”

    “少来,你娶个公主是好日子刚开始,我要娶了尉迟老黑的丫头,那就算好日子到头儿了你知道不?”抓着头发蹲了地上生闷气。

    “哪有你说的那么糟糕,我都打听过了,人家虽然拳脚厉害些,但也是大家闺秀呢!我娘功夫就比我爹厉害,俩人不是照样过。”程福之蹲了我边儿上:“再说了,你也跟我说过,到了咱这身份,这婚姻大事能由得了自己做主?”

    “那可不一样,老爷子起码有还手的余地,我呢?还不被抡了房梁上去?”我气呼呼的说道。

    “怎么可能?她要是真敢给你抡了房梁上去,你就敢一纸休书给她赶回家去!”程福之拍拍我的肩膀:“到时候兄弟我挺你!”

    真到时候就歇菜了,你挺尸去吧你!

    恨得没理程福之,站起身闷头往屋子里走。

    “咋了?真生气了?”程福之跟了后面叫:“那你明儿打猎还去不去?”

    “不……”才说了一个字,我突然脑子一转,得罪不了尉迟红,得罪尉迟宝琳应该也行不是?尉迟老黑和黑白双氏可就这一个儿子,得罪他儿子的后果比得罪他都严重,趁了这机会给尉迟宝琳得罪个彻底,再不行干脆跟他打一架,他尉迟老黑还能把闺女嫁给我?虽然注定是被暴揍的下场,但长痛不如短痛不是?再说了,有程福之在,还用担心被揍死?

    “不去是傻子!”我回头看看程福之:“今儿不理你,让你演戏算计我!”

    “嘿嘿!”程福之笑着点头:“就知道你这脾性,行,那我先走,明儿来找你,要不你还指不定转了哪儿去呢!”

    切,临走都不忘损我一句!

    第二天一早。

    双儿捧了一身月白色新衣服进屋:“少爷,今儿穿这身儿吧,我新做的!”

    “那可不行!跟了福之去,指不定就滚的跟个泥猴子似地,糟践了新衣服。”我摇摇头,今儿是故意找抽去了,穿啥新衣服,浪费。

    “那啥,双儿,你有软猬甲了啥的没?”我试探的问道。

    “啥叫软猬甲?”双儿瞪大了眼睛问我。

    “就是外面都是刺,穿了身上刀枪不入,水火不侵的坎肩。被人家打一下,能给人家手扎德像筛子似的背心儿。外面再套件衫子,别人还看不出来。”我连说带比划的。

    “这外面都是刺了还怎么套衫子啊?”双儿捂个嘴笑:“那不给衫子都扎破了?”

    咦,对呀,很有道理,原来金庸大大忽悠我来着。

    “那有啥鱼鳞甲、护心镜的没有?”

    “少爷又不是去打仗,要这些干啥?”双儿又问:“这些宝贝可不是一般人家有的,咱庄子上肯定没有。”

    “哦!”我点点头,给一件青色衫子套了身上,心里总觉得这防御力差了点儿。

    算了,还是自己动手做吧。

    让双儿向老关叔要了些毛竹片子,按着身量劈成长短合适、宽度约五、六公分的竹片,然后用鞋锥子锥洞,再用细绳子连起来做了件简易竹片甲围了胸腹间。然后再在外面套上衫子,嗯,有点儿安全感了。

    “少爷,你这是干啥?”双儿看得莫名其妙。

    嗯,这个,是不是要先给这丫头打个招呼,否则等会儿鼻青脸肿的回来,别吓着她。

    “少爷我早上给自己算了算,今儿去踏青可能有皮肉之痛,所以提前预防一下。”我信口胡诌。

    “那不行,要不你别去了?”双儿一下就紧张的小脸绷紧了。

    “不去也不行,这场皮肉之痛是免不了。行了,别问了,天机不可泄露!”我摇摇头。

    “那我跟您去,一定护了您周全。”双儿一脸严肃。

    摇摇头,这等会还得装二皮脸招惹尉迟宝琳来着,可不能让双儿看见,否则自己还真不一定能抹下这脸来装不是:“这是注定了要少爷我挡的,你放心,有福之在一旁,没啥问题。他的功夫可厉害着呢!”

    估计双儿见识过程福之的武力指数,所以想半天点点头:“要不您带上笨笨?”

    呃,还是不行,带了笨笨去,那到时笨笨发起性子来,事情就闹大了。

    继续摇头:“笨笨也不行,听话,有了这个,少爷我保证没事。”胸口拍的啪啪响,结果被硬竹片子膈的自己手疼。

    “那少爷一定当心!”双儿还是一脸担心的样子。

    “知道了,你就把心放了肚子里。保证囫囵着回来。”这回点点头:“你在家里给我的菜园子看好,我可种了不得了的东西在里面知道不?”得给这丫头找点儿事儿做,否则她就得蹲了庄子口等我一天。

    这儿稍微等了一会儿,程福之带了俩护卫就来了。

    “今儿运气不错,老爹心情好,让我给那匹‘乌云踏雪’骑出来溜溜。”程福之咧着大嘴笑道:“乐休你就骑我的栗子黄吧!”

    点点头,对我来说,有个代步的牲口就行,骑啥都一样。

    “小公爷,你一定给我家少爷照顾好,他不认识路的,您千万别给他丢了外面。”双儿悄悄给程福之拉了一边儿嘀咕了一阵,然后一直叮咛程福之。

    “丫头,你就放心吧,要是你家少爷回来少了一根毫毛,你就拿了我是问。”程福之满口答应。

    跟着程福之和他的俩护卫,一行四人骑了马,马上装备了弓箭腰刀,水囊干粮,一路烟尘的就向庄子外奔去。

    一路骑了有近一个时辰,这两条大腿内侧都隐隐作痛了,才来了一座林子跟前儿,林子左边儿还有一条河,是到哪儿了我根本弄不清楚,也懒的问,还怕程福之不给我送回去?

    远远看见一个黄袍白脸儿的威武青年跟两个护卫装扮的人坐了林子边儿上的树底下等着,三匹马自己晃悠着在一旁悠闲的吃草。

    “宝琳——”程福之这嗓门大,远远就招呼。

    黄袍白脸的青年听见程福之的声音,远远招手。

    加快了速度,奔到尉迟宝琳近前停下,程福之呼的就跳了马下面,和等候的尉迟宝琳笑着一拍掌。

    我没下马,不是想现在就惹尉迟宝琳,而是真下不来了,这腿感觉跟不是自己的一样。

    “兄弟,过来掺一把,下不来了!”赶紧给程福之的一个护卫招呼。

    俩护卫急忙过来给我架下来,到了地上还直不起腿,就跟半蹲了练马步似了杵了那儿。

    “乐休没事儿吧!”尉迟宝琳是个自来熟,抢了身前儿就伸手给我掺住。

    “尉迟大哥,小弟这屁股跟腿都不是自己的了。”我苦个脸笑笑。来了这大唐,还是第一回骑这么长时间的马,这身子板儿还真不适应。

    “你们一路骑过来的?咋中途不休息一下?”尉迟宝琳赶紧给我扶着坐下,然后一脸不满的看着程福之:“你个粗胚,当乐休跟你一样啊?”

    “嘿嘿!这不赶着过来跟你会和么!”程福之挠着脑袋说道:“再说乐休一路也没吭一声,我就当他习惯骑马呢。”

    “没事儿,坐会儿就好!”我笑笑。偷偷给这个尉迟宝琳打量一遍,年纪肯定比程福之大一点儿,身高跟程福之差不多,都能有一米八左右,虽然没程福之体型那么彪悍,但也属于孔武有力型,两个手满是茧子,尤其是虎口,走路沉稳,腿粗胳膊壮,一看就是练家子,而且能跟程福之混了一块儿的,那身手肯定不差。这等会惹毛了他,估计拾掇我也就一两下的事儿。

    尉迟宝琳狠狠瞪了程福之一眼,蹲了我跟前儿帮我揉腿,边揉边跟我说话:“乐休这是何苦,途中休息片刻也不妨,何必硬挺着呢?早听说你是个硬气人儿,可自家兄弟的,这就见外了不是。”

    “就是。”程福之也蹲了地上粗手粗脚的给我揉另一条腿。

    “你也不照顾着,这怎么当兄弟的?”尉迟宝琳还是埋怨了程福之两句。

    “这个,我真没事儿,歇会儿就好!”我这儿怪不好意思的,伸手还不打笑脸人呢,看了人家这做派,我咋忍心招惹人家不是。

    什么东西晃眼,我抬头一看,妈呀好多箭尖儿,直对了背对着林子给我揉腿的程福之和尉迟宝琳。

    “小心!”一下跳起来,一手一个给程福之和尉迟宝琳推到,眼看七八支离弦之箭直奔了我们三个过来,还有十几支朝了四个护卫去的。想都没想,直接扑了两人身上。

    “噗、噗、噗”背上和肩膀上痛的跟被人用锥子扎了似的。但还好,有自制的竹片儿甲护着,除了肩膀上一箭扎了肉里,其他直接钉了竹片上,伤的不重。

    乌鸦嘴,早上说啥满身刺的话,这不就直接被钉成刺猬了。还好人家都冲了胸腹位置射,否则肯定直接就挂了。

    趁着对方第二轮箭没射出来,我大叫着就爬起来:“散开跑!”喊完当先背着七八支插在身上的箭就往左面的河边儿跑去。

    程福之和尉迟宝琳不愧是练家子,反应极快,一个向右,一个向后,一路翻滚着就给自己撤离了原地。

    “扑!扑!扑!”第二轮箭全射了地上。

    “啊——”一声惨叫从林子里传出。

    回头一看,尉迟宝琳已经退到了自己的马后面,抄起马背上的弓箭开始还击了,撩手一箭,就射中一个。

    “杀,一个不留!”林子里一下子冲出来近二十来个黑衣蒙面人杀手,人人手里一把明晃晃的腰刀,分三组就朝我们三个杀了过来。

    四个护卫还剩下三个,都抽了腰刀准备玩命。程福之也退到了那匹“乌云盖雪”宝马后面,一把扥出自己的腰刀:“宝琳,我挡着,你救乐休!”说完吼着就跟剩下的护卫杀进了杀手堆儿里。

    尉迟宝琳手里箭不走空,一连射到四个人,然后一抽腰刀,直奔杀向我的黑衣杀手。

    感觉背上湿漉漉的,估计肩膀上的血流了一身。一看五六个杀手冲着我就杀过来,咬牙忍着疼大叫:“他们人多,你们别管我,骑马先走!”喊完也不管了,拼了吃奶的劲儿沿着河边儿冲进了林子。咱自己心里清楚,留了这儿也是累赘,干脆跑吧,能引开多少杀手算多少杀手,等引了他们过来咱就跳河,凭了咱的水性,还能有一线生机。

    临进林子,看见程福之、尉迟宝琳和剩下的三个护卫身边围了七八个杀手,地上躺了五六杀手尸体,还有五六个杀手追了我后面。而林子右边居然又杀出十来个杀手。

    “走呀!不然今天就都白死了!”我最后大喝一声后,一头扎进了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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